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则

1目的

为加强对中优乳奶业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MA)发放的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EMA颁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证书指CEMA颁发的符合产品认证规则的证明性文件。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标志指认证委托人获得CEMA认证证书后,在产品上加施的认证标志。

本规则规定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的规范和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持证人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备案、管理,也适用于CEMA对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发放、管理、检查和监督等活动。

3职责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证书的变更、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诉。

认证委托人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核准产地、核准产量的认证产品。持证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转让给第三者使用。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属于CEMA。

4认证证书

4.1  认证证书的变更

4.1.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认证委托人可申请变更认证证书:

1)认证委托人或者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地址、产品名称等直接影响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

2)增加认证产品种类规模或数量,与本证书获证产品出自同一生产单元、加工场所或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具体以规则为准

3)生产条件、饲养技术、生产工艺、生产线、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时,或产品标准更新可能影响检测结论时;

4)其他需要变更证书的情形

4.1.2  认证证书变更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上述变更情形,认证委托人应在15日之内向CEMA提出变更申请。

2CEMA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测,则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测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测按CEMA相关规定执行。

3)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CEMA将在批准变更30日内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4.2  认证证书的注销

4.2.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注销认证证书:

1)认证证书有效期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期使用的;

2)认证委托人/生产厂由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生产结构调整等原因致使获证产品不再生产,认证委托人主动放弃保持认证证书的;

3)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4)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5)其他应当注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2.2  认证证书注销的有关规定

1)自认证证书注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对产品进行标识;

2)认证证书被注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予以恢复,认证委托人可以向CEMA重新申请认证。被注销认证证书对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

4.3认证证书的暂停

4.3.1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认证机构应当暂停认证证书:

1)认证委托人/相关方(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厂,下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认证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实施规则换版或变更,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履行变更程序,或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3)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的规定(包括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工厂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一致性存在问题等)或其他相关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

4)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视情节需要开展调查的;

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或CEMA的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

6)认证委托人/相关方不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或CEMA依据认证实施规则抽取样品进行检测的;

7)认证证书的信息(如认证委托/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CEMA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8)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

9)监督抽样检验时,30日内仍抽不到样品的;

10)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4.3.2  认证证书暂停的有关规定

1)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应视为无效,暂停期间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继续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可能存在的隐患,应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由认证委托人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恢复申请。除此情形外,由于上述4.3.1其他原因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3个月。暂停时间自CEMA签发暂停通知书之日算起。

4.4暂停认证证书的恢复

4.4.1  对由于4.3条款各情形被暂停的认证证书,CEMA向认证委托人告知证书暂停的原因、期限,并根据暂停原因明确恢复证书的相关要求。

4.4.2  认证委托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内,可向CEMA提出恢复申请。

认证委托人根据CEMA相关规定通过整改并符合相关要求的,恢复其认证证书。

4.5认证证书的撤销

4.5.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当撤销认证证书:

1)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获证产品的关键工艺、规格和型号,以及原料等发生变更,导致产品不符合认证规则及标准的;

3)跟踪检查结果证明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存在严重缺陷的;

4)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样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不一致的;

5)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

6)获证产品出现缺陷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7)对由于4.3.1(5)、(6)条款被暂停认证证书后,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样检测的;

8)认证委托人/相关方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情节严重的;

9)弄虚作假,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认证证书,或存在其他直接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0)其他应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

4.5.2  认证证书撤销的有关事项

1)自认证证书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对产品进行标识

2)认证证书被撤销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经过整改后,认证委托人可以向CEMA重新申请认证。对被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相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不再有效。在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

4.6认证证书的补发

认证委托人因认证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发认证证书时,应向CEMA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可补发认证证书,补发的认证证书应与原认证证书一致,并注明本次补发日期。

4.7信息沟通

在做出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认证证书当日以适当方式通知证书持有人,并在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含恢复)、撤销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认证证书持有人,告知其原因及下一步要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以适当方式保留认证证书持有人已获知该信息的记录。

5认证标志

5.1 认证标志的组成

认证标志包括机构认证标志和产品认证标志两部分。

5.1.1机构认证标志

机构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优乳认证字样,和二维码扫描图。图形与颜色要求如下图所示:

颜色:红色R=20G=10B=44

黄色:R=255G=246B=127

中长方形宽与高比例132:84

半圆半径与下正方形比96:84;

字体中优乳认证为方正书宋、“优质乳工程”为方正黑体。

5.1.2产品认证标志

产品认证标志,在机构认证标志的右侧添加。

1特优级生乳原料认证标志如下图所示:

 

颜色:红色R=20G=10B=44

黄色:R=255G=246B=127

中长方形宽与高比例132:84

半圆半径与下正方形比96:84;

字体中优乳认证为方正书宋、“特优级生乳原料、优质乳工程”为方正黑体。

注:CEMA将提供给持证人该标志的电子版本。

2优级生乳原料认证标志如下图所示:

颜色:红色R=20G=10B=44

黄色:R=255G=246B=127

中长方形宽与高比例132:84

半圆半径与下正方形比96:84;

字体中优乳认证为方正书宋、“优级生乳原料、优质乳工程”为方正黑体。

注:CEMA将提供给持证人该标志的电子版本。

5.2 认证标志的意义

5.2.1机构认证标志

1)中优乳认证图案是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委托CEMA开展认证工作的标

2)五颗五角星象征实施优质乳工程企业生产的优质乳产品的五星品质,只有经过“生产-加工-产品-贮运-消费”五大环节优质乳工程全产业链标准严格管控方可达到,最大程度地保留了终产品乳铁蛋白、α-乳白蛋白、β-乳球蛋白等活性因子。

3)红色与黄色的颜色搭配,寓意着庄重与威信,代表着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振兴奶业、健康中国的崇高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代表着庄严承诺,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为己任,始终为消费者提供五星品质的优质乳产品。

4)二维码记录了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实施优质乳工程的历程和国家使命。

5.2.2产品认证标志

1)特优级生乳原料表明申请产品经CEMA依据CEMA 01/001《生牛乳质量分级认证规则》认证后产品达到NY/T 4054《生牛乳质量分级》中特优级生乳标准。

2)优级生乳原料表明申请产品经CEMA依据CEMA 01/001《生牛乳质量分级认证规则》认证后产品达到NY/T 4054《生牛乳质量分级》中优级生乳标准。

3)当作为产品认证标志时,二维码内容由CEMA替换为该认证产品信息。

4)二维码发挥着溯源、追踪的重要功能,实时动态记录申请企业优质乳产品的验收、抽检、复评审情况,确保每款使用标识的优质乳产品持续稳定达到“安全健康、绿色低碳、营养鲜活”的标准。

5)每个认证产品二维码具有唯一性其内容仅由CEMA根据认证产品信息提供

5.3 认证标志的使用

  1. 自愿性产品认证标志可以根据产品的特性,采取印刷等方式直接加施在产品或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可以不加施。
  2. 印制的认证标志应当清楚、明显。
  3. 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等材料上的认证标志,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
  4. 认证标志电子版及其二维码由CEMA统一发放。持证人在获得认证证书后申请使用形式为印刷型。
  5. 持证人应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程序及台账记录,对包材的使用、数量、流向等进行记录。
  6. 持证人申请的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获得认证的产品。持证人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标志。

5.4 认证标志申请

  1. 获证组织须持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CEMA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2. 获证组织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获证组织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CEMA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3. 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缴纳标志使用费

6监督管理

  1. CEMA对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采用监督检查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督和管理。
  2.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及本规则的认证委托人,CEMA将按照本规则相关条款暂停、撤销认证证书。
  3. 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应立即停止使用CEMA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因第4.4.1中3至9原因被撤销证书时,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召回相应批次带有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被实施召回的产品,如未完成消除产品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被召回产品对应认证证书中列明的全部产品应暂停使用认证标识

对暂停使用认证标识的情形,当认证对象符合认证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方可恢复使用认证标识。

a) 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b) 经完成召回等法定实施程序并消除产品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后(适用时);

c) 认证证书处于或恢复为“有效”状态。

  1. 认证证书的变更需经CEMA确认而未得到确认的产品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暂停使用认证标识
  2. 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CEMA确认,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禁止使用认证标识
  3. 对不再使用认证标识的情形

a) 对申购日期在一年以内的产品,当企业不再使用认证标志时,原申购企业可向CEMA申请办理剩余整年的标志使用费退款手续;

b) 对不满足退标要求或不申请办理退标退款的,生产企业应对认证标识进行销毁处理,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

c) 对采用印刷模压工艺制作的带有认证标识的材料,包括铭牌、合格证、包装、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应采用销毁或有效去除认证标识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方式及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1. 对于伪造、冒用CEMA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一经发现,将在网站给予公布,并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侵权。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国家监管部门,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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